关于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几个细节问题
2004-04-25分类号:F246
【部门】浙江省劳动保障厅
【摘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协商解除。由于此种解除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所致,故又称双方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就性质而言,属于成立一个新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失去效力。因此,从
【关键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 合同订立 劳动法律关系 合同效力 视为同意 杏属 原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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