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为诉证监会案”考量《独立审计准则》
2004-01-15分类号:F239.221
【部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2003年8月4日,原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现变更为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将中国证监会告上北京一中院,请求法院撤消证监会对其“未勤勉尽责”和“没收30万元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状告证监会的第一案,此案受到了会计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11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原告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败诉,维持证监会对河南华为30万元的处罚决定。虽然该案至此已告一段落,但它反映出的我国舞弊审计制度、经济法律体系上的诸多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关键词】独立审计准则 会计咨询 舞弊审计 审计证据 审计程序 北京一中 资产评估机构 审计责任 一审判决 年报审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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