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2004-04-28分类号:F233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330013
【摘要】现阶段在审理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 ,判断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现实标准只能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 ,会计、审计标准是衡量法律真实的直接依据。“投资者决策标准”与“股价重大影响标准”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 ,但当证券市场尚处于弱式有效阶段时 ,对审计报告“重大事件”的认定应优先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实施完全信赖推定的市场环境 ,因此 ,在认定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时 ,既科学又符合现实的方法是 :信赖推定与事实推定相结合。
【关键词】审计报告 虚假陈述 民事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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