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兼与厉以宁教授商榷
2004-04-18分类号:F121.26
【部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摘要】(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股份制以及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关系,就成为一个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近来,厉以宁教授提出了"新公有制"企业的概念,在"新公有制"企业的四种形式中,把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也包括在内。①这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实行了股份制,即使投资者完全来自私人,它的所有制性质也会成为公有。我认为这种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的观点,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违背了十五大以来党的有关决议,而且不符合当代的实际。
【关键词】厉以宁教授 股份制公司 基本经济制度 主要实现形式 所有制性质 股份合作制 公众持股 重建个人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 社会所有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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