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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兼与厉以宁教授商榷

2004-04-18分类号:F121.26

【作者】项启源  
【部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摘要】(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股份制以及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关系,就成为一个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近来,厉以宁教授提出了"新公有制"企业的概念,在"新公有制"企业的四种形式中,把纯粹由私人持股的股份公司也包括在内。①这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实行了股份制,即使投资者完全来自私人,它的所有制性质也会成为公有。我认为这种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的观点,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违背了十五大以来党的有关决议,而且不符合当代的实际。
【关键词】厉以宁教授  股份制公司  基本经济制度  主要实现形式  所有制性质  股份合作制  公众持股  重建个人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  社会所有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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