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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影响

2004-03-18分类号:D997

【作者】金振豹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7
【摘要】由于WTO协定在我国国内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故虽然WTO协定中有许多内容涉及个人(国际贸易参加者)的私权,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仍不能认为它是我国国际私法的直接法律渊源。尽管如此,WTO协定对我国国际私法有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它保障和扩大了对私权,包括外国人私权的保护,在某些领域使各缔约方的私法趋向统一,并且使我国国际私法的主体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中国国际私法  影响
【基金】南京师范大学校内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11370AQ21)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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