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立法特点——以勃兰登堡、黑森和巴伐利亚三州学校法为例
2004-08-10分类号:D951.6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 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德国学校教育受各州学校法调整。学校法主要规定学校的任务、举办者和法律地位、学校教育分类及其学校类型结构、义务教育及其学校教学活动、学校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学校人事和财务以及国家对学校的监督等。立法旨在对公立和非公立学校自身及其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并注意到学校内部与外部事务之区分。学校法中既无立法目的之规定,也无责任条款之规定。
【关键词】德国 学校法 立法 特点
【基金】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发达国家普通教育立法理论;实践的比较研究”(教人司[2001]39)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