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某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04-03-25分类号:D922.5
【部门】江苏省兴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案情简介 征某,系江苏省某市某局机关工勤人员,1988年9月到某市某局机关担任办公楼的卫生打扫、开水供应等工作。工作时间达15年,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2003年8月的一天,单位口头通知征某不要再来上班了,征某多次找单位领导,要讨个说法,可单位
【关键词】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工勤人员 养老保险 被诉人 医疗保险 退休手续 仲裁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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