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思考
2004-05-28分类号:D922.28
【部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 广州 510510 广东 广州 510117
【摘要】运用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关闭、取缔那些资不抵债和严重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目前市场退出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若干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风险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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