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定期定额征税制度检讨——以陈德惠律师涉嫌偷税案为例
2004-09-25分类号:D922.22
【部门】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430200主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湖北武汉430200
【摘要】征纳之间由于对税收定额的理解不一致,导致纳税人经常因此遭受责罚。本文认为应当维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免除纳税人在定额之外的纳税义务,即使不能免除,纳税人不申报超定额税收的行为也不具有可罚性。
【关键词】定期定额征收 税收定额 法律效力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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