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滞纳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2004-11-25分类号:D922.22
【部门】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广东 珠海 519070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滞纳金"到底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会不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征收目的
【关键词】征管法 偷税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 追征 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 行政强制执行 处理决定 实施细则 三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