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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馆的公务法人地位

2004-12-30分类号:D922.16

【作者】林桦  
【部门】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 江苏淮安  223001
【摘要】图书馆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公益组织 ,具有特定的行政上的目的 ,国外法律制度中视其为公务法人 ,借鉴这一制度 ,可以明确我国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图书馆与其利用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法律关系 ,它具有特殊的权力主体身份和地位。根据重要性理论 ,对涉及利用者重要权利的事项 ,应当予以法律保留和给予司法救济。
【关键词】图书馆性质  公务法人  特别权力关系  监督救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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