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研究
2004-09-15分类号:D920.4
【部门】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部 主任。通讯地址:安徽凤阳。邮编233100。
【摘要】以图书馆为主体的法律关系主要有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三类。明确以图书馆为主体法律关系的性质、类型、产生的法律依据及图书馆在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图书馆依法管理与维权的前提。图书馆在各类法律关系中如违反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考文献10。
【关键词】图书馆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 法律责任
【基金】本文是安徽技术师范学院人文社科课题(项目编号2003YW29)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图书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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