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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有关规定》

2004-03-25分类号: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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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以下简称“劳动者”)能够依法充分行使仲裁权利,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有关工作规定》(泰劳社发[2004]6号),基本内容如下: 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关键词】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泰州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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