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当事人的衔接
2004-03-25分类号:D922.5
【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虽然调解也是该机制中的一环,但由于具有可选择性,因此,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在衔接中存在严重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代表人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一裁两审 民事诉讼法 仲裁当事人 处理机制 诉讼标的 诉讼当事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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