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主体地位认定
2004-03-25分类号:D922.5
【部门】山东省枣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摘要】目前,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实践中,对于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审理,一般列相应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予以审理和裁决。依据主要为原劳动部的两个复函:原劳动部对《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原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
【关键词】劳动争议案件 被诉人 办案实践 劳动纠纷 仲裁活动 清算组 《破产法》 工伤待遇 企业破产 工商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