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颁布《集体合同规定》
2004-03-25分类号:D922.5
【部门】
【摘要】《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自此《规定》实施之日废止。
【关键词】集体合同规定 专项集体合同 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 部务会议 保险福利 书面协议 工作时间 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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