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在我国的立法制度构想
2004-08-15分类号:D922.29;F832.39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摘要】目前,我国在金融机构或普通工商企业基础上形成的两类“准金融控股公司”,存在无法可依、实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控制、组建随意、监管缺失、经营无序等混乱现象。为此,迫切需要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提高金融效益,保障存款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的金融改革和提高金融国际竞争力。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制度要从安全、效益和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通过构建准入制度,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构建防火墙制度,有利于防范风险的传递;构建监管制度,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 立法制度 市场准入 防火墙 金融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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