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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分析

2004-11-25分类号:D922.28

【作者】欧阳海泉  廖焕国
【部门】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湖南长沙410079   湖南长沙410079
【摘要】保单质押贷款能满足广大要保人与保险人的需求 ,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保单质押贷款的标的为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性质为附债权质担保的消费借贷合同。若“资本性”保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则其要保人便享有保单质借权 ;借贷双方对贷款金额可以自由约定 ,但法律应规定最低额度。保险人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违约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要保人贷款后应负返还贷款及其利息的义务 ,但要保人违反此项义务时 ,保险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关键词】保单  质押  贷款  现金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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