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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权纵向分权的制度保证

2004-04-20分类号:D922.22

【作者】李文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基于地方政府的相对优势,税收立法权适当下放可以提高效率。但是由于政府是由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众多部门和官员组成的,因此,权力的下放应有必要的制度保证。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分权应有以下制度保证:加强公共品需求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税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掌握;提高财政透明度;严格规范政府间的规则。
【关键词】税收立法权  纵向分权  公共品  财政透明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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