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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思考——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4-07-25分类号:D920.4

【作者】刘定华  张严方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79   湖南长沙410079
【摘要】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受理”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是我国司法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则是处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依据。《规定》的作用显而易见 ,但在程序和实体的规定上仍需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参照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 ,以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键词】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制度缺失  制度完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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