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探讨
2004-11-30分类号:D912.1
【部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 山东264209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范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必须遵循尊重国际惯例、利益平衡、可分割性以及对象性原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方式应采取概括式规定、肯定性列举规定和否定性列举规定相结合
【关键词】信息 法律/政府 信息公开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化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 :0 3JD82 0 0 0 1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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