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影响
2003-03-21分类号:G639.2
【部门】宁都县物价局 宁都县物价局
【摘要】2002年5月,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要求,出台了赣教计字[2002]121号文件,从2002年秋季开始,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行“一费制”,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9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55元。现就“一费制”实行以来的农村教育现状,以及“一费制”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影响做一番探讨。
【关键词】农村教育 江西省教育厅 农村贫困地区 学生课业负担 公用经费 教育质量 学校收费 理论教育 城乡二元体制 中心小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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