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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革农村承包合同制

1993-06-30分类号:

【作者】靖德见
【部门】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承包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承包方,应通过平等竞争,实现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进而达到农业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从外部条件来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取消国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以及农村劳动力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农村承包合同的另一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应与建立在村社基础上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村民自治组织重合,而应按照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需要重新组建。同时要尽快改革农村承包合同中不合理的税负力役制度,以便使农村承包合同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
【关键词】承包合同  合理流转  生产要素  村民自治组织  农业生产专业化  合作经济  政府管理职能  力役  两田制  劳务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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