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版权侵权分析——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图公司一案的思考
2003-10-15分类号:G250.76;D923.41
【部门】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通过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图公司一案的分析,得出数字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目的,适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授权许可的法律制度。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是数字图书馆予以关注的权利。法院首创的“接触说”可作为今后判定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的法理依据。为避免侵权,数字图书馆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数字版权 侵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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