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和监管——我们为什么不能采取美国模式?
2003-08-10分类号:F832.5
【部门】
【摘要】SEC对并购的监管只是美国国家对并购监管总体系里的一小部分,美国有强有力的各州对并购的实质性监管,有较强的民间维权的法律诉讼渠道,还有其他一系列监督和监管渠道。
【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 美国模式 总体系 美国证监会 股票交易所 法律诉讼 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 纳斯达克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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