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背景下的大珠三角证券市场
2003-12-28分类号:F832.5
【部门】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 主任
【摘要】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国务院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中有不少证券业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将对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珠江三角洲的证券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三地政府、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如何评估这些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合作,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 大珠三角 澳门特区政府 香港创业板 合作问题 资本市场 境外证券 投资者权益 衍生产品市场 整体服务水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