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体系的国际接轨
2003-12-21分类号:F832.4
【部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92 上海200092
【摘要】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它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识别及贷款管理的创新与完善提供了依据。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施IRB法的条件,但认真借鉴新巴塞尔协议、积极准备向IRB法过渡却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实施IRB法,才能以新的风险监管理念和先进的风险监管手段,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与管理水平,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为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在加快建设IRB法的信息数据库、促进国内外银行在IRB领域的技术交流以降低国内评级体系的开发成本、建立并长期拥有一支风险评级的专业化队伍等方面早作准备。
【关键词】贷款风险评级 内部评级法 国际接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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