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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业面对CEPA的思考

2003-12-28分类号:F842.7

【作者】张维功
【部门】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 主任
【摘要】一、CEPA关于保险业的内容 根据CEPA,从2004年1月1日起,内地进一步对香港保险业开放的内容有四项: (一)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 (二)对香港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可以按照市场准入的申请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险公司的经营历
【关键词】精算师资格  团总  保险人才  保险代理人  保险监管机构  保险机构  保险公估公司  中国公民  保险公估人  中国保监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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