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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两制”现象考察:浙江案例

2003-12-20分类号:F832.35

【作者】应宜逊  李明新  吴立箭
【部门】杭州商学院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玉环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玉环县支行 浙江杭州 310001   浙江台州 3176O0   浙江台州 3176O0
【摘要】在城市信用社整顿中,浙江省以台州市为典型的一些地区,从实际出发,对纳入农信联社管理并更名的城信社实行区别对待。其中的优质社,不但股份制不变,而且保留原有的信贷权限与运行机制,讲而呈现“两制”现象。这种做法的效果良好,既减轻了城信社“整顿”的副作用,又促进了县城金融、经济的发展。今后,在组建农村合作(或商业)银行及实行“联社一级法人制”时,仍然应当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选择“并轨”、独立、收购、控股等方式处置“两制”。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两制现象”  调研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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