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现代化法案”实施以来的美国银行业——传统与创新
2003-05-15分类号:F837.12
【部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摘要】美国于1999年底通过,并从2000年初开始实施的、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重要的金融改革法案——“1999年格兰姆——里奇——布利雷法”,又称为“金融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法案的主旨是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互相从事对方的业务,从此最终结束了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从事证券和保险批发业务的限制,使银行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内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在法案实施至今的三年中,伴随法案影响美国银行业务发展的其他因素主要有:IT技术进步,银行监管进一步放松,世界经济全球化,以资本市场下降为主要特征的美国经济滑坡。本文旨在对近...
【关键词】美国银行业 批发业务 斯蒂格尔 经济滑坡 改革法案 传统银行业务 资本市场 格兰姆 技术进步 里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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