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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活动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2003-07-25分类号:F832.2

【作者】于化淳  常万春
【部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南昌 330008   江西南昌 330027
【摘要】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对照《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定义来看,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并不限于洗钱罪所涉及的“黑钱”,还包括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因此,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应侧重于金融机构。
【关键词】金融机构  洗钱活动  反洗钱工作  走私犯罪  洗钱行为  黑社会性质  恐怖活动犯罪  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  洗钱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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