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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库存款计息改革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

2003-07-25分类号:F832.2

【作者】施杏兰  黄孟强  何耀纯
【部门】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江西九江 332000   江西九江 332000   江西九江 332000
【摘要】今年3月20日,国库存款正式开始计息。存款计息执行标准为当期银行单位活期利率。这个政策的实施,是对传统的财政存款不计息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是国家对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改进,意味着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方式在今后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具体内容为:各级财政的库款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所辖机构按照财政级次分别办理,参照商业银行对普通客户的计息办法,按日库存款余额(日积数)累计积数计算,按季度支付利息,各级财政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增同级财政库款。为了全面了解这次改革的情况,近期我们对辖内国库存款计息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关键词】国库存款  财政存款  人民银行  利息收入  代理国库  财政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方式  中心支库  专题调查  财政预算外存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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