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基准制养老金计划的相对收益率担保研究——以智利、阿根廷、波兰为例
2003-01-10分类号:F831.5
【部门】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摘要】为防止因投资管理人的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而使养老基金受益人承担超过正常水平的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投资收益能够为受益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我国在逐步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行的前提下,也应逐步建立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率担保机制,以作为保障基金积累水平、保护基金受益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关键词】养老金计划 基金受益人 收益率波动 基金积累 担保机制 基金管理人 基准制 市场化运行 个人账户 投资收益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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