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与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融资关系
2003-09-08分类号:F832.33;F832.5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摘要】2003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有这样一条内容:“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对于这个规定,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不允许银行资金托市。如果允许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不仅违反上述规定,还会带来金
【关键词】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分业监管 银行资金 人民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 赎回压力 金融体制 银行保险 基金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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