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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与竞争:中国金融监管的目标聚合

2003-10-28分类号:F832.1

【作者】李峰  李华民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棱 陕西 西安 710061   广东 广州 510521
【摘要】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进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寡头主导、大中小机构共存的市场结构具有保证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机理。我国已经形成了寡头主导、大中小金融机构共存的市场格局,但由于具有行政制度安排特征,同时由于具有“二国有”特征的中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过于薄弱,我国金融机构的结构体系总体上垄断有余,竞争不足。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理念应实现古典监管理论的回归:抑制金融垄断,促进金融竞争。在“后渐进改革”时期,促进竞争的途径是非国有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金融机构的空间布局合理化,由此推动金融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稳定  垄断与竞争  “后渐进改革”  金融发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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