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993-08-29分类号:
【部门】湖南财经学院保险系
【摘要】我国虽然至今还未建立社会性失业保险制度,但对国营企业职工这一小部分劳动者,事实上已于1986年7月建立了失业保险,这便是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发(1986年)77号).1993年4月12日,又以国务院令第110号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原《暂行规定》),扩大了保险范围,修改了基金筹集办法.无论是《暂行规定》还是《规定》、所指《待业》实际上就是《失业》.作为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的失业保险制度而言,《规定》还只是一个雏形.它依然存在着复益面窄、保险范围狭小、保险基金的筹集不能明确体现经济利益关系方面的缺陷.同时,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人员的管...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 保险范围 职工待业保险 基金筹集 暂行规定 保险待遇 保险部门 社会工程 商业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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