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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2003-06-21分类号:F817.12

【作者】刘群
【部门】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近年来,美国政府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方法和技巧方面的研究,并对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一些灵活和必要的调整。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金额超过2.3万美元的采购为“大额采购”,应使用公开招标和谈判采购的方式;2.5万美元以下的采购视为小额采购,采用灵活方式进行。从合同金额的比例来看,美国政府采购总数的90%左右为大额采购。公开招标在美国被称为“密封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部门应在媒体上发布广告,邀请投标人广泛参与竞争。经过筛选,最终获得合同定单的将是报价最低、各项条件最优的一方。经过长期的实践,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公开招标
【关键词】采购制度  从合同  投标人  采购方法  采购机构  服务采购  招标采购  采购人员  采购过程  资金划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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