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003-07-25分类号:F812.42
【部门】常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 常州 213003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发文: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管理 房地产开发 处理方法 预收账款 应交税金 待摊费用 销售发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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