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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法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2003-12-25分类号:F812.42

【作者】柳宝华  郑立英
【部门】深圳市地税局罗湖征收管理分局  深圳市地税局罗湖征收管理分局 深圳 518000   深圳 518000
【摘要】形成税务执法风险的原因 (一)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首先,综合性、基础性的税法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完善税收法制的角度来看,税法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发票管理法、有关各个税种的单行税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等。其次,许多税收单行法没有充分表达其应有之义,各个税法本身应具备的功能尚未完整地表现出来。另外,税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还不够规范,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较大差距。
【关键词】执法风险  税收基本法  税收法制  发票管理  个税法  税法体系  征管法  税收计划  基层税务机关  税收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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