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自购进口材料的工程价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若干问题
2003-1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处 福建福州 350003
【摘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建设单位自购进口材料,交付香港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劳务”的 施工单位用于大桥工程建设。该材料的工程价 款,应由谁申报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计税依 据?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剖析。 基本案情 经省建委、计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建造M地 大桥工程概算总造价6.5亿元,包括应纳建安营
【关键词】缴纳营业税 建设单位 进口材料 工程价款 工程作业 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施工单位 税务机关 应税项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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