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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自购进口材料的工程价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的若干问题

2003-1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任荣夫
【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处 福建福州 350003
【摘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建设单位自购进口材料,交付香港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劳务”的 施工单位用于大桥工程建设。该材料的工程价 款,应由谁申报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计税依 据?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剖析。 基本案情 经省建委、计委等有关部门批准,建造M地 大桥工程概算总造价6.5亿元,包括应纳建安营
【关键词】缴纳营业税  建设单位  进口材料  工程价款  工程作业  纳税义务人  计税依据  施工单位  税务机关  应税项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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