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税收为调节手段的征地制度探索
2003-10-20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
【摘要】现行征地制度是建国以来由宪法肯定的有关国土资源的根本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依靠行政集权机制、非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城乡分割的二元发展模式和巨大的城乡差别,这一制度排斥了级差地租规律,基本上得以推行并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环境形成,级差地租规律发生作用。农民尤其是城郊农民因获土地综合经营权而致富,征用土地意味着致富手段被剥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参加建设,使得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交织在一起。政府不仅要地,而且还要土地带来的级差地租。随着经济增长,非农利用土地剧增,政府的行为正在利益主体化,农民及村级组织在征地中维权意识空前强烈,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矛盾...
【关键词】土地征用制度 级差地租 税收手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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