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2003-1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518033 深圳518033
【摘要】合作建房是很多房地产企业都会遇到的实际情况,虽然国家税法对此做过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合作建房形式多样,参与合作建房投资者的利益分配形式也多元化,因此对各方应税所得的核算带来一定困难,从而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最近,深圳中海地产公司的周静斌读者对合作建房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咨询,为此我们约请了连松灿、邹剑雄两作者撰写了本文。
【关键词】合作建房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法 中海地产 征纳双方 应税所得 房地产企业 项目转让 土地出让金 先税后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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