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从伦理学与法学的视角分析
2003-10-25分类号:F830.91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摘要】证券欺诈表现为优势犯罪和短期行为两个特征。我国证券欺诈横行,一是由于证券监管的法制不完备所致,二是由于产权缺陷和市场机制不完善。规范证券市场,应从法律和伦理两个机制入手。一方面应加强证券监管,以消除优势犯罪存在的基础。同时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规范政府行为,以消除短期行为存在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和伦理两个方面使证券市场的信誉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断走向发展。
【关键词】证券欺诈 优势犯罪 短期行为 产权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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