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税收行政体制问题的分析
2003-12-25分类号:F812.42
【部门】苏州大学法学院 溧阳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 苏州 215021 江苏 溧阳 213300
【摘要】在近代法制史上,围绕国家征 税权(租税权)的规范和控制,曾经为现代法治意义上的宪政制度的最终确立作出过里程碑式的贡献。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权利请愿书》从限制国王征税权力肇始,确立了“无承诺无课税”的宪法原则,并最终演化为现代的“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作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实现税收法治应是这一基本方略的题中之义,而税收行政体制改革作为税收法治制度性建构的核心内容,更为引人关注。
【关键词】税权 税务机关 《大宪章》 法治意义 行政法治 宪法原则 税务人员 依法治税 宪政制度 法制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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