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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账面价出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该怎样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04-25分类号: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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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大型工矿设备生产加工企业的财务人员。1997年我公司无偿接受国外捐赠的价值8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一套。经过5年的使用,2001年9月底,我公司将该套设备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我市一家集体企业,并将120万元的转让收入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而我市地税稽查局的同志在对我公司进行2001年度所得税专项检查时,却认为该套转让设备应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而不是120万元。请问:低于账面价转让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能按原来的账面价值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  应纳税所得额  账面价值  生产设备  集体企业  财税字  国家税务总局  资产评估增值  清算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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