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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信息披露是证券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创新

2003-06-25分类号:F830.9

【作者】王晓青
【部门】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7
【摘要】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已把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制度 ,以此树立公众对市场的信心 ,维护投资者利益 ,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认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也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方向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 ,并能有利于约束公司管理者的不当行为
【关键词】证券市场  证券监管  信息披露  主导性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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