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提出国际税改新措施
2003-12-25分类号:F811.4
【部门】
【摘要】1.简化外国受控公司法规; 2.订立税收协定的政策更倾向“属人原则”; 3.免征该国公司及其CFC部分资本利得税,尤其免征来自外国公司有关积极经营业务的、非证券利权销售的利得; 4.改善对外国投资基金(FIF)的规定,以保证澳大利亚投资于离岸地区的基金能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关键词】资本利得税 税收遵从 外国公司 属人原则 公司法规 外国投资 税收协定 预提税 重复征税 常设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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