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增加值关系评析
2003-03-05分类号:F810.42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
【摘要】一、增加值是增值税的课征对象 增加值是指国民经济总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消耗后的余额,反映了国民经济各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若以C_1表示固定资产折旧,V表示劳动者报酬,M表示税金和利润,则增加值的价值构成为C_1+V+M,而总产值还另外包括中间消耗价值C_2。可见增加值的突出特点是只包括新创造的价值和
【关键词】劳动者报酬 课征 税收收人 税收负担 总产出 增值额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 宏观税负水平 纳税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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