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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社会的经济与人文

1993-04-02分类号:

【作者】张和平
【部门】
【摘要】自正德、嘉靖以后,到祟祯十七年(1640年)明王朝灭亡,其间一共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这段时间,人们习惯上把它称之为“晚明”。这是一段非同寻常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明王朝的统治已经现出了一种无法挽回的“世纪末”的衰暮景象;另一方面,这些衰暮的景象经由自身的酵化、翻新,又为整个社会抹上了某种异样的色彩。这一色彩,概括地说,可以用三个字加以表述:其一是“动”,其二是“奇”,其三是“新”;所谓“动”,主要是指旧的社会秩序,正统思想开始有所动摇;所谓“奇”,是指社会上奇人奇事层出不穷;所谓“新”,则表现为社会风气、人情物貌的更新。
【关键词】晚明社会  明王朝  历史时期  监税  张居正改革  杂办  正统思想  晚明时期  杨起元  礼部尚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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