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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可以成为西部地方主体税种

2003-03-21分类号:F812.42

【作者】马海涛  李霁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 北京100081   北京100081
【摘要】西部大开发实施以后,尽快构建西部地方主体税种已经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无论从房产税本身的属性,还是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外的实践来看,房产税都是一项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目前房产税规模还比较小,为了尽快扭转这一局势,有必要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方面改革房产税制;进一步加强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房产清查和信息监控;建立房产税的稳定增长机制,保证西部地方税主体税种地位的尽快确立。
【关键词】房产税  西部  主体税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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